临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!
登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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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4/9 15:35:16

《暂行办法》出台的背景和依据


近年来,我市房地产行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,总体运行平稳,但也存在个别房地产开发

企业诚信度不高,经营行为时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, 扰乱了市场秩序, 损害了群众利

益,妨碍了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。因此,在房地产行业大力推行诚信体系建设,进一

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,势在必行。


根据《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》,我市制定了《临沂市房地产开

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》,同时,为加强暂行办法落实,制定了《临沂市房地产

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》,文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。



《暂行办法》主要内容


《暂行办法》共8章、36条,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组成、归集、使用, 以及信用等级

的评价等进行了明确。《评价标准》共 95条,采取清单管理模式,动态评价。概括起来

主要内容如下:


一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组成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、经营信息、良好信

用信息、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息组成,其中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,

即“失信信息”。


二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。渠道包括企业及执(从)业人员自行填报、相关部门和

行业协会提供、行政主管部门采集,社会公众投诉、来信来访,以及各类媒体公开报道和

曝光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违规行为,并经查证属实的。


企业失信信息主要来源于市、县、区(开发区)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、其他行政机关

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的通知、通报、公告、判决书等,或者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投诉或举

报。


三是明确了信用等级核定。信用等级分为AAA、AA、A、B、C五个等级。


四是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结果使用。对信用AAA、AA级的开发企业,实施信用联合激励;对

B级的开发企业,统一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;对C级的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限制行业准

入。


各部门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,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情况推送上级主管部门,同时

推送本级人民法院、发改委、公安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城市管理局、行政审批服务局、

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大数据局、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、国家税务局临沂市税务局、

中国银保监会临沂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。 


五是明确了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互为作用。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,同时记入该企业法定代

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股东、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信用信息。企业执(从)业

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同时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。


六是明确了母子公司互为关联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控股母公司,不论其母公司是否为开发

企业,均作为开发企业的信用主体,并同步将该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到其母公司名下;

若开发企业有控股房地产开发子公司,同步将该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到其子公司名下。



《暂行办法》主要特点


一是信用建设框架体系较为完备。《暂行办法》内容涵盖了信用管理对象、行政监管主体、

信用管理手段、信用信息组成、归集、公开、信用等级评价及使用、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

处理等方面。另外,为强化《暂行办法》的落实,配套制定了《评价标准》,同时临沂市

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也在开发建设中,整个行业信用建设体系较为完备,管理上

形成了闭合。


二是信用管理对象覆盖面较广。《暂行办法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,对目前市场上各类房

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细分,实现了对母公司、全资子公司、两家及

以上的企业合资注册的公司和承销机构以及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全覆

盖。


三是综合评价能力强。为形成部门联动,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,市住建局、中级人民法院、

市发改委等12部门成立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,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

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,对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价进行动态管理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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